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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 业 政 策
鼓励投资搞农业开发,成片改造中低产业。凡承包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、
水面从事农业生产的,承包金按全省最低标准收取。
引进高新技术进行农业开发的外商投资项目,其土地可以采取出让、租赁或
行政划拨方式。
凡立项投资发展种植业、养殖业、林业、畜牧业和水产业的,3年内免征水土
保费、水资源费、复垦费,先征后返农业特产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