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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惠市招商鼓励投资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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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出让或征用后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。受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,可依法转让、出租、抵押,也可作为参股入股或联营的条件。
● 投资者征用土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,先征后退,全 部返还给投资者Z缴纳的费用,属地方部分免收
● 连片开发土地,成片改造中低产田,免收五年土地使用税和十年地方所得税。
● 投资兴办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电力、科学文化及医疗卫生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免交土地出让金。
● 土地出让年限:高新技术产业、商品住宅用地70年;工业、仓储用地50年;商业及其它用地40年。
● 外商投资企业,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所缴纳的所得税本市留用部分,按年度全部返还给企业;第6年
起至第10年返还给企业50%在开发区内兴办的企业,10年内所缴纳的所得税本市留用部分,按年 度全部返还给企业。投资利用农业资源办企业,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,免收5年特产税。
● 投资开发荒山、荒地、水面,6年内免收农业税本市留用部分;兴办农业特产业的企业,免收6年农
业特产税。
● 外商投资企业,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,其缴纳的增值税本市留用部分,按年度全部返还给企业。
● 外商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,免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。
● 外商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,从开始兴建之日起,免收3年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;在开发区内兴办生产
型企业,免收5年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。
●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企业,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● 视投资额大小,分别免收1-3年工商管理费。
● 优先提供水、电、运输条件和通讯设施,并按市内最低标准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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