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 介 人 奖 励 办 法
1.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、技术开发项目 对我镇进行 的单位和个人。根据中介人引进并落实项目和到位资金情况给予奖励。 2.引进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引进额的3%,100-500万人民币(不含500万元),奖励 %,500-1000万元人民币(不含1000万元),奖励 %,1000万元以上的奖 %。 3.利用个人关系,提供出口 促成产品出口的,按出口单位出口额的1%以予奖励。